一、工作目标根据《实施意见》要求,需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中小燃气燃
油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经过2018、2019年两年组织推进,清单(5938台)内剩余1200余
台中小燃气、燃油锅炉全部纳入2020年工作计划。同时,各区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按
照“发现一台、替代一台”的原则,实时补充完善推进计划。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建立名单化推进机制。各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主管部门应锁定年
度目标,及早安排部署,细化目标,责任到人,针对排摸到的每台存量锅炉,及时制定
改造方案和时间表,按月跟踪进度,定期协调推进,落实补贴资金预算。
2、强化执法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要求,按计划对中小燃油、燃气锅炉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对锅炉设施的排放
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各区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燃油、燃气锅炉的安全监察
与节能监督。
3、搭建服务平台,加强配套服务。各区协调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对接培训等
形式,向中小燃油、燃气锅炉用户进行宣传和技术指导。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企
业积极主动对接各区主管部门和锅炉替代用户,增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落实燃
气以及电力优惠政策,确保锅炉用户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提标改造。
三、加强资金项目审核各区相关部门在申报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按照《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进一步强化以下几
项工作:
1、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与一次性专项补助,且财政支持资
金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总额,各区牵头部门要加强核准申报项目的设备
投资总额。
2、锅炉用户向锅炉所在区的提标改造工作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按照“在地
原则”确保各项政策和支持资金落实到位,不得因申报单位未在本地区注册而拒绝受理
。
3、进一步明确提标改造的主体和改造形式,其中窑炉、生物质锅炉等设备进行提标
改造的项目,以及燃气中小锅炉更替为电加热方式的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4、提标改造项目按照完成时间进行差别化补贴,完成时间点指相关达标监测报告全
部完成的时间,对于不需提供监测报告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达标投用的相关凭证
,由各区牵头部门予以认定。
5、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锅炉改造项目,凡是改造资金已列入市、区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的
项目,不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未列入的可以申报。四、时间节点要求为确保中小
锅炉提标改造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请各区主管部门督促,各锅炉使用单位于6月30日前完
成改造,并于9月30日前完成验收、检测和资金申报,请各区于10月30日前提交市级资金
申请,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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